编 辑:小荆
法治网·普法专题
2013年间,孙某谎称自己是甲银行的工作人员,可以帮符合信用卡申办条件的人代办大额度信用卡。甲银行要求申办人必须在甲行储蓄卡内有一定的存款,孙某就伙同甲银行一支行负责办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员王某进行套现。孙某先帮申办人办理甲银行的储蓄卡,然后将自己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入这张储蓄卡,以达到申办标准。审核通过后,再将这笔资金转回,随后由孙某帮申办人填写虚假的工作单位、收入情况等。最后,由王某办理甲银行的大额度信用卡。
代办后,孙某用同乡潘某经营的公司注册办理的POS机,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全额刷卡套现,按照事先约定,孙某从中截取部分资金,作为申办信用卡和套现的好处费,剩余资金连同信用卡一并交给申办人。以这种方式,孙某为他人申办信用卡46张,一共套现1324万元。截至案发,16张信用卡没有欠款,30张信用卡持卡人逾期未归还套现资金,共计458万多元。
那么,对孙某应如何定罪处罚呢?
文道全
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
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、高级合伙人,中国星级茶馆办法律中心主任、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、北京善德关心下一代公益基金会普法中心主任、北京横山公益基金会普法中心主任,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以及《中国社会焦点》编委会、绿色中国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。
资深律师,实战法律专家,擅长法商管理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、重大商事诉讼/仲裁案件、商事行政刑事交叉的疑难案件,在企业商事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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